【重新聞】去年裸拍族攻佔台北捷運,一名女子在有乘客的台北捷運月台、車廂,拍攝多組三點全露裸照,貼在裸拍網路論壇BeautyCLUB。士林地檢署認為,該網站只供會員瀏覽,且照片僅露點、無引人性慾或噁心的動作,不構成猥褻,昨天決定網站業者華顥洲等五人不予起訴。
士林地檢署認為,,根據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,「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,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」,而猥褻物品包括暴力、性虐待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物品,但相關照片僅單純露點或站或坐拍照,未做出性挑逗、噁心動作,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,即便露點,尚不構成猥褻;加上該網站屬封閉式,須入會或付費才能瀏覽,一般人看不到,因此不起訴網站管理者及男女會員等四人。
但是捷運公司表示,反對旅客在捷運站內裸拍,若再查獲,依「台北捷運旅客須知」規定,可視情節會同警察強制其離開。北捷警察隊長宋景武說:「不起訴令人訝異。」這應是單一檢察官看法,他強調:「勤務照舊,且會加強巡邏,獲報一定查辦!」